甘肃省物价局出台"七大措施"用于稳定本地物价

甘房资讯 2007-8-22 来源:鑫报 【留言,打印,关闭
  甘房网(gshouse.com.cn)讯 各地年内不得出台新提价措施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加强市场价格监测

  依据《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肉禽蛋等副食品价格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全省14个州市将进一步加强大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监测和牲畜生产、屠宰及大肉销售情况的调查,同时将加强价格监测组织体系和预警机制建设,实现责任落实到人的监测,确保监测情况全面、准确、及时。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省内各地还将密切关注市场粮价走势和粮油副食品成本的调查。重点监测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销售数量、商品库存和价格情况,并及时做好相关调控准备。

  年内不得出台新提价措施

  
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市州,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授权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价格,也要切实加强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鉴于食品副食品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对市场调节价的监管,省物价局要求各州市要区别情况,把握政策界限,依法治价。如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引起价格显著上涨,确实需要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时,要严格按照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时限、具体范围和有关政策。价格干预要适时适度,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在引起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的因素消除后,要及时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近期,要严打串通涨价、借机涨价和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纪要、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的行为,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超出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和路桥站(点)的收费行为,查处针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各地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举报案件。

  清理整顿相关收费

  近期,全省物价部门将加强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屠宰、销售过程中各种收费的监管,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收费行为,监督有关收费站(点)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取缔非法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对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

  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按照《价格法》规定,政府可以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省物价局指出,已经建立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采取困难群体价格扶助、重要商品储备费用补贴、规模养殖户补助等形式对副食品市场价格进行调控。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强化政府价格调控能力,完善价格调控手段,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利益分配、平抑价格、对困难群体实施价格救助的积极作用。

  做好价格舆论引导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要通过新闻发言人的制度和方式,积极、及时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对价格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说明情况,表明态度,主动引导社会舆论。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对市场上出现的异常波动和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要立即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鑫报讯(记者王占东实习生刘燕)今年以来,由于粮食、食用植物油、大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影响全省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多,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5.4%,1-6月累计上涨3.5%,超出年初确定的3%的预期调控目标,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做好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昨日,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并出台7项措施,加强对大肉等副食品价格的监管和调控。
编辑:穆佩霞 关键字:物价局
资讯搜索

热点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