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 安全厅通知:涉外建设项目须报审查!
甘房网(gshouse.com.cn)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近日,省建设厅、安全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规划、房屋产权产籍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应严格遵守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涉外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的项目,安全防范措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通知要求,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涉外建设项目以及房屋出售、出租、赠与等房屋产权交易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涉外的外国政府机构(不含外交机构)以及非政府机构的办公、住宿场所;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常驻代表机构投资建设的办公、生产、经营、住宿场所等建设项目,在受理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项目建设单位要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安全防范措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通知要求,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涉外建设项目以及房屋出售、出租、赠与等房屋产权交易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涉外的外国政府机构(不含外交机构)以及非政府机构的办公、住宿场所;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常驻代表机构投资建设的办公、生产、经营、住宿场所等建设项目,在受理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项目建设单位要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安全防范措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编辑:穆佩霞
关键字: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