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宅维修资金提高2.6倍 按预售证判执行期

甘房资讯 2008-7-24 9:19:26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留言,打印,关闭
  甘房网(gshouse.com.cn)讯 ●8月1日起广州住宅首期物业维修资金大幅提高逾2.6倍

  ●高层住宅收费105元/平方米;多层住宅收费77元/平方米

  8月1日开始,市民买房要缴纳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费用将会大幅度提高,其中高层住宅收费105元/平方米,多层住宅收费77元/平方米,而车位、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收费与高层住宅一样都是105元/平方米。

  昨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广州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的《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
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了上述内容。

  新规收费最高涨2.6倍

  据了解,《通知》实施的背景是今年2月国家实施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2008年2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

  《通知》指出,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算的2007年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高层(有电梯)住宅为1750元、多层(无电梯)住宅为1275元。

  高层(有电梯)住宅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多层(无电梯)住宅(含别墅)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独立非住宅物业可参照高层(有电梯)住宅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即105元/平方米。

  而目前,广州执行的标准是住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打个比方,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单位,以往只需要交4000元,按照新的规定则要交1.05万元,是以前的2.625倍。

  按预售证判定执行期

  虽然新标准收费提高了不少,但并不是所有在8月1日后购买的新房都按新标准来执行。《通知》规定,只是今年2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证的楼盘才按新标准收费,而在2月1日前取得预售证的楼盘,即使市民在8月以后购房,也只是按原标准收费。《通知》还规定,在同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首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止尚未出售的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商交。

  另据了解,新的收费标准以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通知》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标准,适时调整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编辑:穆佩霞 关键字: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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