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产问题解答:申购经适房不影响出售旧房

甘房资讯 2008-9-10 10:15:48 来源:华商晨报 【留言,打印,关闭
  甘房网(gshouse.com.cn)讯 9月15日后符条件仍可申购

  有6位读者表示,虽然还没到9月15日,但他们到社区办理经适房申购手续时被告知,社区已停止了经适房的申购。

  曲瑞庆表示,按规定,经适房的申购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三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00元/月(含本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本数)。

  9月15日前截止的是经适房集中申购,如果此前未及时申购,但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就可以到社区继续办理申购登记手续,社区也必须按规定审核登记。但如果有符合条件者未及时申购,仍然可到社区登记。

  如果社区不予办理申购登记,申请人可向所在区保障部门反映。

  经适房不允许随意买卖

  入住的购房者,在取得房证5年后才能出售经适房,未满5年的,住房保障部门将考虑物价因素后按原价折旧收回,或由出售人按收益的50%以上缴增值收益。

  “这说明经适房实行‘有限产权’制,不允许随意买卖。”曲瑞庆表示,但经适房不与原房产产权发生冲突,按条件成功申购经适房的家庭,其原有产权房买卖等处置不受影响,并非市民所想的“买到经适房就要收回自己原来的产权房”。

编辑:穆佩霞 关键字:房产,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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