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属在兰国有困难企业改制房屋产权过户费可减免

甘房资讯 2008-7-24 9:53:11 来源:鑫报 【留言,打印,关闭
   甘房网(gshouse.com.cn)讯 7月23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了支持中央、省属在兰国有困难企业改制,促进兰州市国企改革有序推进,结合市属企业“393”国企改革攻坚相关政策和中央、省属在兰国有困难企业改制实际情况,中央、省属在兰国有困难改制企业土地、房屋产权过户相关费用可减免。


  根据要求,中央、省属在兰国有困难改制企业在办理土地、房屋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时,除土地收益金外的其他费用与市属国有改制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申报条件为:连续三年亏损、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兰州市年社会平均工资、净资产不够安置职工、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的中央、省属在兰国有困难改制企业可申请减免。另外还要求,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经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准;产权清晰,企业改制资产经同级国资监管部门认定;改制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无争议,无遗留问题的企业才可享受这一政策。根据要求,企业申报减免要求时,要有企业申请减免相关费用的报告;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对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报告及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认定文件;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和国资监管部门对企业申报减免相关费用的意见。

编辑:郭丽 关键字:房屋产权,过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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