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执行《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运用政管理流程再造的理论和办法,组织协调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市建管委等14个部门和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并联,编制完成了《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程》。经市政府2008年8月1日第1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公布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兰州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流程》规范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环节,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极大地方便企业办事,对于提升政府形象、推进廉政建
设、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兰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产生积极地推动作用。
《流程》涉及的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此《流程》的发布为契机,认真查找本部门在项目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完善项目审批内部操作流程,明确审批责任。同时,做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配合,确保《流程》。市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流程》实施的对外宣传和运行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那些不按《流程》办事,承诺时限保证不了的,要公开曝光。要按照国家有
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和程序,建立健全同步办理和交叉办理程序。市行政投诉中心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投诉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保证行政审批工组高效有序进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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