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交会买房指南资料: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须知

甘房资讯 2008-10-3 16:42:24 来源:甘房网 【留言,打印,关闭

        甘房网(gshouse.com.cn)讯 提取注意事项:1、所提供资料均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A4纸)一份,单位介绍信除外。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交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个人公积金账号)。3、所有提取业务必须由提取人本人前来办理,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前来委托他人来办理提取手续的,单位介绍信中需注明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并且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所有销户提取业务、转移业务,职工公积金账户必须封存且无未到帐情况的才能办理。


    业务办理流程:
    1、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提取或转移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提取或转移的审批手续,在审批通过后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或《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2、办理提取业务审批完毕后:本人或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委托银行办理提款手续,提取业务手续结束。
    3、办理转移业务审批完毕后:单位经办人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交单位记账,转移业务手续结束。
提取资料要件:  
 (一)离休、退休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号);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需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凭居民身份证直接办理。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的。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号);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需提供:(1)单位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号、继承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单位经办人姓名);
(2)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的收费单(有以上任何一项均可);
(3)继承人身份证。
 (五)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号、领取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一年(含)以内的(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未发证的以最近一次付款日期为准,异地购买商品房的必须出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买房改房或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号)、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和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付款凭证;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号)、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和完税发票)。
 (2)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或二手房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号)、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契约》、完税发票。
(3)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号)、《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附房改部门对该房屋所属项目和售房对象的批复文件、单位售房清册)、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付款凭证}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号)、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付款凭证。
 (4)购买其他住房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号)、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发票。
 (5)建造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房类)、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6)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号)、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房类);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八)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贷款清偿后还款凭证一月内有效)。
  (1)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贷(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借据和近期银行对账单(反映贷款余额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生效)或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的有效凭证。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注明提取原因、单位及提取人个人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银行借据、近期银行对账单(反映贷款余额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生效)或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的有效凭证。
  (3)使用公积金提前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需提供:《提前还款通知书》(由贷款银行注明提前还款额,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提取人身份证。
  (4)还清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需提供:《提前还款通知书》、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的有效凭证、提取人身份证。
  (九)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失业证、家庭收入证明(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其家庭生活困难)。
  (十)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需要支付房租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发放存折、《共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
  (十一)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伤残证(5—10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家庭收入证明(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其家庭生活困难)。
  (十二)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需提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三)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发放存折、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
  住房公积金转移须知:
  1、在本中心缴存范围内转移的。
  需提供:转移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转出单位介绍信(注明转出单位公积金账号、转出个人公积金账号、转入单位名称、转入单位缴存银行、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经办人姓名)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转移审批手续。
  2、出本中心缴存范围转移的。
  需提供:转移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转出单位介绍信(注明转入单位名称、转出单位公积金账号、转出个人公积金账号、经办人姓名)、转入单位介绍信(注明转出单位名称、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转入职工个人账号、转入银行名称、转入银行账号),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转移审批手续。

编辑:蒋玲 关键字:房交会,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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