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最后期限:截至本月10号
昨日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000余户家庭提交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房管部门再次提醒市民,兰州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本月10日结束,符合条件的家庭请抓紧时间提交申请,否则没有认购资格。
随着房交会的结束,从10月4日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地点已转到安宁区房改办(地址:安宁区政府七楼714室)。经济适用房申请配售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复核、登记配售和权属登记。
在申请阶段,申请人要申领并如实填写《兰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简称《审核表》);在审核阶段,《审核表》经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民营、私营企业及无工作单位的)或工作单位(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住房、收入证明材料报安宁区房改办,安宁区房改办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房改办;在复核阶段,市房改办对经审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在《兰州晚报》和兰州房地产网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简称《准购证》),确定准购面积,作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凭证。
据市房改办负责人介绍,10月10日,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提交申请的工作就将结束,按规定将进入审核阶段。如果错过了申请时间,将没有资格购买房交会上推出的679套经济适用房以及再次推出的新房源。
为方便市民,房管部门再次公布咨询电话,兰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4607333-8253;兰州市安宁区房改办:7679346。
编辑:郭丽
关键字:兰州,经济适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