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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兰州新建10层以上民用建筑须修建防空地下室

甘房资讯2008-11-21 9:00:45来源:鑫报【收藏】【打印】【关闭

[提要]

   11月20日,省政协副主席、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了兰州市政府2008年第19次常务会议。经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根据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制定包括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的内容。要把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同时...
   甘房网(gshouse.com.cn)讯 11月20日,省政协副主席、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了兰州市政府2008年第19次常务会议。经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根据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制定包括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的内容。要把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同时,“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未经人民防空部门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另外,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超过三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底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他民用建筑按国家规定的建设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经人民防空部门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责任编辑: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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