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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政:土地若闲置不用 要征收原价20%的费用

甘房资讯2009-4-8 9:03:02来源:经济参考报【收藏】【打印】【关闭

[提要]

  为切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甘肃省近日确定,将对已出让尚未开发或开发投资比例不足的土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甘肃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利用上控制增量,挖掘存量,积极消化闲置土地。   甘肃规定,对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后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额25%......

   甘房网(gshouse.com.cn)讯 为切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甘肃省近日确定,将对已出让尚未开发或开发投资比例不足的土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甘肃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利用上控制增量,挖掘存量,积极消化闲置土地。


  甘肃规定,对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后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的建设用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发建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要依法予以收回。对停产2年以上,难以继续生产或转产企业的用地,要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按规定征缴增值地价。

责任编辑: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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