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房网(gshouse.com.cn)讯 城关法院一审判决:城关执法局60日内对该小区内违法建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09年12月23日,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长虹嘉园6业主状告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城关执法局)行政不作为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面对违法建筑,城关执法局只是“告知”,却不采取实际行动进行实质“处罚”,致使对业主的承诺成为空话,法院判决该局在判决生效60日内,对长虹嘉园内违法建筑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
2007年4月至5月期间,兰州长虹嘉园6业主向城关执法局举报,兰州长虹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长虹公司)等3公司在没有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长虹嘉园小区5号楼西侧建造厕所和房屋,在8号楼下建造厕所,在6号楼旁、7号楼和停车场之间、7号楼和8号楼之间建造围墙等,该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2007年6月4日,城关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告知书认定,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长虹公司擅自搭建违法建筑4处,违反有关规定,给予责令立即停工、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同日,城关执法局还向业主作出《答复函》,告知投诉业主反映的问题已依法完成了立案及询问调查,并已向长虹公司依法送达了处罚告知书,其他程序正在依法进行。但是两年过后,违法建筑并未被拆除。
2009年8月19日,6业主将城关执法局起诉到城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城关执法局履行对违法建筑的查处职责。2009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长虹嘉园小区内违法建筑事实存在,城关执法局在收到该小区6业主等住户请求查处的申请后,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明确告知业主查处工作正在依法定程序进行,但自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至6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该局针对4处违法建筑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