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花费60万元 竟买了一套已有20年租约的房子

甘房资讯 2008-3-6 9:18:30 来源:今日早报 【留言,打印,关闭
  甘房网(gshouse.com.cn)讯 买家喊冤:租客不让我住我的房 
 

  符先生说自己碰到的事情发生的几率比中500万大奖还稀少。 

 

  他去年年底买了一套房子,才刚装修好,大门的锁就被人给换了,这个换锁的人还不时留守在符先生买的这套房子里,说自己早已租下了这套房子,租期20年! 

 

  买
家喊冤 60万元买的房子却不能住 

 

  符先生走进报社的时候,一脸疲惫:“真是折腾死了。”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10月份左右,符先生在杭州下城区的漾河公寓买了一套二手次新房,面积58.73平方米,房价53万元左右,再加上各项税费,总共花了60万元,三证全部过户后,开始装修。 

 

  装修一个月,花了4万元,符先生补充:“虽然装修简单,但用的材料都不错。”刚装修好的房子不免有些油漆味道,符先生每隔十天半月,便去房子里打扫通风一下,“太太刚生完孩子,本来想自己住的,后来由于一些原因,还是决定租出去算了。” 

 

  今年1月份,符先生在云天财富置业把这套新装修好的房子挂牌租赁,还留下了一把钥匙给中介公司,方便看房。1月16日,出差在外的符先生突然接到中介公司一位房产经纪的电话:“锁被人换了,门进不去,门上还被人贴了纸条。”第二天,符先生就心急火燎地赶回来,一看果然如此。 

 

  符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这张和普通A4纸差不多大小的纸条,这张有些皱的、看上去被小心翼翼揭下来的纸条上面用圆珠笔写着:“有事找金先生(化名),房子我已租。”上面还有联系的手机号码,落款是“2008年”,那个“8”是从“6”涂改过来的。 

 

  符先生郁闷了,立刻去派出所报了案:“我买下这套房子的时候,只有卫生间和厨房稍微贴了点瓷砖,其他的装修摆设什么都没有,根本不像有人在住的样子,怎么突然跑出来一个租客呢?” 

 

  符先生把锁匠叫过来撬过一次锁,但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没有强行换锁。因为这位号称租客的金先生时不时留守在这套房子里。“他说这房子他已经租了20年了,让我要么等20年,要么打官司。”符先生觉得自己真成了冤大头,“我还有30万元的按揭没还呢,每个月付1000多元按揭款,房子竟然还被别人占了,又不能住又不能租,这算这么回事!” 

 

  卖家叫屈 不知道房子怎么租了20年 

 

  而卖家王女士觉得自己比买家还冤。 

 

  由于种种原因,王女士说自己现在在外地,不方便现身,因此,只能和记者电话沟通。 

 

  记者:你把房子卖给符先生的时候,为什么不告诉他你的房子已经租给别人20年了? 

 

  王:这里面的关系有点复杂。我是欠了一个公司的钱。大概13万元,本来打算还的,结果利息越来越多,就还不起了。 

 

  记者:租赁合同总是你自己签的吧? 

 

  王:我是签了,但当时我也不清楚什么内容。也不知道房子的租期是20年。 

 

  记者:那你现在打算怎么办? 

 

  王:我也很同情那个符先生的。至于现在怎么办我也不知道。 

 

  租客恼怒 要告房东诈骗 

 

  事情好像越来越复杂了。 

 

  记者第一次拨纸条上金先生的电话时,一直无人接听。第二天,终于有人应答了。金先生的态度倒也不算坏:“这个房子我租了20年,租金24万元呢!” 

 

  金先生对王女士的做法很是恼怒,他说:“我已经报案了,要告她欺诈。”他说王女士损害了他们的协议,擅自把房子卖了出去。金先生还补充说,自己也不想为难符先生,但他自己的利益还是要保障的。 

 

  关于租赁的时间,金先生说是从2006年10月到2026年10月。他说关于这件事情,要和王女士走“法律途径”,但是现在王女士不肯出面。 

 

  律师观点 卖家存在一定欺骗性 

 

  不管王女士和金先生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纠纷,符先生的遭遇倒是引起了许多人的同情。 

 

  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鹰认为,由于房东卖房的时候没有把具体的情况告知买家,买家买下房子属于善意取得,是可以申请法律保护的。他建议有两种做法:如果符先生还想要这套房子的话,那么报案申请让租客停止对他私人财产的侵害。另外,符先生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让卖家退回房款,并要求赔偿。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何向阳说,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买卖应该是有效的,房东存在一定的欺诈性。虽然民法通则里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但是这个案子有点特殊。对于这样的公寓,20年时间的租赁不太正常,很可能是用来抵债的,享不享受“买卖不破租赁”有待商榷,买家应该提请民事诉讼,让租客停止对房屋产权的侵害。 

 

  业内看法 

 

  许多人 

 

  未办理租赁备案 

 

  住商不动产董事长邓力表示,按照相关要求,租赁合同应去区一级的房管局办理租赁登记证,这样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就能查到了,但是现在由于避税等种种原因,许多人都还没有去办理。 

 

  《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要把通过本中介机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汇总表,报备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报送或漏报、瞒报的单位,将根据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还将同时报送区工商局、地税、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查处。 

 

  记者从盛世管家等房产中介了解到,目前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租赁合同基本上都是去备案的。有些房东委托中介公司缴纳相关的租赁税,而有的房东则自行缴纳。某些小区,不定期的还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上门检查,确认居住者是否是房东本人,如果是租赁的话,要检查是否缴纳了租赁税。 

 

  网友声音 

 

  应尽快 

 

  把管理漏洞补上 

 

  网友“为这太阳为这风”:同情买房的符先生,太无辜了,这种事情真是防不胜防!买套房子多不容易,付着按揭款还住不进去。 

 

  网友“小猫鱼”:那个房东够狠,把房子租给别人肯定是知道的,这不是害人嘛! 

 

  网友“天堂”:法律监管出现了真空!那谁都可以这么干了,先把房子卖掉,然后随便找个人签个租赁合同,就可以和买下房子的人闹了。相关部门应该想想怎么把这个管理漏洞补上。

编辑:穆佩霞 关键字:租约,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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