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网上频现欺诈广告:交中介费可提取公积金

甘房资讯 2008-10-8 9:06:02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留言,打印,关闭
  甘房网(gshouse.com.cn)讯 “凭一张身份证,交上中介费就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10月5日,市民张先生在网上发现了多条“代提公积金”的信息,急用钱的张先生想提取公积金,却被单位告知他不符合提取条件。10月6日,张先生求助本报,想了解网上所说的“代提公积金”是否可信,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接到张先生的反映后,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代提公积金”,发现含有“代提公积金”或“速提公
积金”广告的信息有十几页。记者打开一个广告看到:“本公司办理公积金提现业务,需要办理的必须把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开户行等信息告知,办成收费!” 

  记者浏览看到,本市“代提公积金”广告一般发在本市主要网站的论坛里,一些广告引起了不少网民的关注,不少市民还回帖询问如何收费,到哪里办理等问题。 

  “代提”手续全靠造假 

  发布广告的人到底怎样帮人提取公积金?记者与网上一位发帖人取得了联系,据其介绍,他能办理本市所有类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如果你肯支付费用,你想提多少都可以,把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清空也没问题,手续上也很简单,只要把你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邮编发过来,我这里一天就可以搞定了”。 

  记者随后又拨通了广告中的另一个号码,询问如果不买房子,能不能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对方告诉记者,“我们就是帮提不到公积金的人提公积金的。到我们这里来,你只要提供一张身份证就行。”他还说,他们是主营担保业务的,对公积金的支取手续也比较熟悉。“身份证给你以后怎么办?”记者又问。他说,有了身份证,他们就可以“做”一份假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份假的房产证,甚至连契税发票,他们也能“做”出来。然后,他们凭这些东西去提取。 

  中介收费最高达20% 

  据介绍,本市目前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单位经办人统一为职工办理的方式。只要符合提取规定,每位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两次公积金。在提取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单位和职工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单位经办人为职工提取公积金是其本职工作,不得向职工收取手续费、代办费等费用。 

  然而这些提供“代提公积金”服务的中介却不会向市民提供免费服务。记者又以一家国企公司职员的身份,打通了广告中另一个电话号码问怎么收费。接电话的小姐说:“费用一般是提取公积金数额的15%至20%。这是现在的市场行情。”她还热心地介绍,请他们代提公积金的人,都是急需用钱的。 

  记者假称公积金账上有5万多元,数额较多,而且还有一位朋友想提公积金,费用能不能降一降?听了这话,她很勉强地说,如果量大可以考虑降一点费用。但是,他们接手后还要制作相关证件,冒很大的风险,收费最低不能低于10%。 

  相关部门称此举违法 

  记者就此致电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明确地向记者表示这是违法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去购房、退休、异地调动工作、户口迁出本市等原因,个人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大多数缴存人的利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 

  这位负责人还说,他们近期发现有人在提取手续上造假,伪造有关证件资料企图蒙混过关。目前来看这些犯罪分子打着“代提公积金”的旗号,其实可能是以提取人买房的名义,伪造假的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发票,或者与相关的银行工作人员勾结,伪造假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相应的还款证明。“这里面的风险是很大的,市民们最好不要尝试,职工一旦办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还不确定能否办得下来。万一被查出来,在受到法律严惩的同时还将被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以后都不能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据介绍,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警方和银行进行严查,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切莫相信这些骗子的伎俩,避免个人财产受到损失。 

  ■新闻链接 

  这11种情况可提公积金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编辑:穆佩霞 关键字:广告,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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